第852章杀夫案(2 / 3)

再三上辞呈,西北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,还是让臣回相州养老吧,以全臣晚年太平。</p>

千头万绪,郑朗最后也管不了。反正没有韩琦在陕西,也不会有多大问题,只要不在永乐城上犯错误,这段时间交锋,宋军一直是胜多负少的。但他还在等,等一篇十分十分重要的文章。</p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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秋收快上来,未到向天下百姓公布财政的时刻。</p>

但一些重要大臣心中有数,总的来说,还是不错的,当然,只是不错,比去年情况好转了,仍存在严重的问题。滕甫未下去之前,赵顼让司马光与滕甫同看详裁国用制度。</p>

不用好年光做比较,以前比较的皆是好年光,依然缺少说服力。现在用庆历二年国家开支来做相互的比较。庆历二年,正是陕西战斗最激烈的时候,国家用费十分巨大。</p>

仍不象现在这样严重,后来若没有那场持续不断的旱灾,也不会爆发起义。官吏再冗,不能超过庆历二年的冗,费再冗,也不能超过庆历二年。二人比较后,发现了许多问题。</p>

司马光将奏表呈上,说道:“国用所不足,在于用度太奢,赏赐不节,宗室繁多,官职异滥,军旅不精。此五者,非愚臣一朝一夕所以裁减,若如庆历二年裁减制度,比见今支费数目,此当下三司供析其同与不同,不必更差官置局。”</p>

还得要省。</p>

郑朗未参与查账,但大约是知道的,只有一样不知道,宗室,知道宗室有多少弟子,不要说别的,赵允让就养了二十八个儿子,每一个儿子再生儿子,这一脉就发展到了一百多人,加上妻儿老小,家中的谦客佣人,最少就卷带着五千人以上。赵允让仅是赵匡义孙子之一,还有赵匡胤那一脉,虽单薄了,同样不可小视。</p>

关健是内藏库的账目开支,官员不大好过问,只是隐隐地感到近年来,内藏库收入远比以前增加,仍入不敷出,许多宗室子弟跑到赵念奴哪里哭穷,还有的宗室子弟委托赵念奴,让她向自己求情,给一些股契给他们度日。</p>

已经严重了。</p>

事务纷至沓来。</p>

得一步步解决,郑朗准备第二步改革了。就在这时候,一个小案子通了天,一个农民手指头砍断了,结果这个案子卷进了无数大臣,名臣如司马光、王安石、吕公著、公弼、文彦博、唐介,法官如刘述、吕诲、刘琦、钱顗、齐恢、王师元、蔡冠卿等等。</p>

时间是今年夏天某一个夜晚,地点是登州某村。</p>

一个长相很丑,只有几亩薄地的老光棍韦大,醉醺醺地从酒馆回到自己家中。他没有想到自己用几担粮食当聘礼,就从邻村换回来一个十三四岁的水嫩媳妇。只要等她母丧结束,就可以迎进门。想着美事,一会儿就睡着了。这时月黑风高,四野里只有蛙声咯咯与虫儿的鸣叫。</p>

突然,一个瘦小的黑影出现在韦大的田舍门前,轻轻地推开柴门,摸到床前,沉默片刻,从怀中拨出一把柴刀,向韦大乱刺下去。韦大从梦中醒来,下意识地用手挡,接着手上传来钻心的痛疼,大喊一声。黑影害怕了,倒退几步,转身逃了出去,消失在黑夜中。</p>

天刚亮,该县县尉带着衙役来查案。韦大身中十几刀,多不是致命的伤,唯一重伤便是在他档刀时,手碰到刀刃,被砍掉了一个手指头。县尉盘问邻居,阿大很少与人有仇恨,唯一的嫌弃人只有他那个未婚妻阿云。县尉让衙役将阿云带到县衙,小姑娘才一点儿大,几吓,阿云老实招供,是奴做的,父亲死得早,母亲刚死没多久,叔叔嫌自己是累赘,不顾自己将来,被叔叔用几担粮食的聘礼就卖给了韦大。若韦大是一个正常人也罢了,关健韦大长得奇丑无比,又老又穷。小姑娘反抗没有用,于是来了一个月黑刺夫。</p>

毫无疑问,在这个案子当中,叔叔扮演了一个很不光彩的角色。至于韦大是最大的无辜受害者,长得丑也不是罪,爹娘赐的,怎么办?阿云有让人同情的地方,也有让人可恨的地方。</p>

但这是发生在宋朝的故事。</p>

还没有三纲五常,但已将弑夫大罪定为十恶之一,连郑朗说的报社股东,若有直系亲属犯了十恶罪,都立即排除在股东之外。于是县尉想也没有想,就定成了死罪。但宋代出现一个比较超前的理论,人命关天,若是死刑地方**不能执行的,除非在缴命盗贼与谋反的“乱臣贼子”时,一般的民事案必须要上报朝廷批准后才能执行。</p>

这种重视人命的观念,后来中国立国好几十年后,才出台这一制度,因此史学上又有一个说法,叫宋代拟今。</p>

因此判决书到了登州知州许遵手中。</p>

此人乃是一个很不错的官员,知长兴县时,救灾治水利,民勒石纪功。二千五百京官大闹地方,居然硬是没有找出许遵任何把柄。至今在考课院上,许遵政绩考仍是一等的。</p>

看了案子后,许遵产生同情之心。但案子最头痛的地方便是杀夫。于是许遵换了一个角度分析案情,既然按照礼法杀夫乃是十恶之一,那么一切得按照礼法来。阿云母丧未满,在母丧期间,不准进行任何婚姻喜庆事宜。也就是说阿云在守丧未满的情况下,被叔叔准备下嫁到韦家,这桩婚约不仅无效,而且违法。当事人与婚人也要判处三年徒刑。阿云的身份不能算是韦大媳妇,对于韦大来说仅是一个普通人,不存在杀夫大罪,应以“凡人论”,其后又老实交待,应按宋律中关于自首减刑的律法处理。</p>

于是再次上报。</p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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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情闹大了。</p>

案宗呈到审刑院与大理寺,结果两部的官员在中间寻找,又在律法里找到一条,“杀人以伤者绞”。就算阿云身份不是韦大的媳妇儿,谋杀未遂但伤了人的罪名也要判绞刑。</p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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